三種確定常規交易價的方法
目前,“移轉訂價”對會計來說並不是一種新穎的概念。稅務局亦檢查很多擁有移轉訂價跡象的企業。
企業有責任解釋及證明交易價格符合市場價格。以讓稅局信服,選擇“確定常規交易價方法”和證明“數據來源”是非常重要。
於本視頻,本司將分享有關選擇確定常規交易價方法中“需注意事項”,以便適合及遵守稅務法規,通常有3種方法:
- 第一方法,為比較受控交易價與未受控交易價之方法:這是選擇證明方法中第一優先獲選的方法。
- 第二方法,為可比較利潤率法:在移轉訂價檢查中,這是最廣泛及常用來證明的方法。
- 第三方法,為關係方之間的利潤分割法:這是最少採用的方法。
比較受控交易價與未受控交易價法
“為什麼比較受控交易價與未受控交易價法,為第一優先獲選的方法?”
回答:
可比較受控交易價與未受控交易價法為最基本及最準確的方法,換句話說此為直接證明法將按受控方的售價、購價與未受控方的售價、購價直接進行比較。
咱們需要注意的是,同類產品的售價、購價必須具有相似的特徵,並合約條件必須相同。比較未受控交易價有兩種可靠的來源是:公司內部來源和公司外部的來源。
公司內部來源可認為優先採用,即公司給予未受控企業銷售的價格與向受控企業銷售同一貨品的價格比較。
公司外部的來源為比較商品交易所的買賣價格或相同行業企業買賣同類貨物、產品的價格比較。
該方法的限制為難找到滿足比較條件的精確相似點,而比較數據基礎未現有性。
可比較利潤比率法
“為什麼可比較利潤率法是最廣泛及最常用之方法?”
回答:
可比較利潤法是最普遍的方法,因容易採用、較快給出結果,並幾乎沒有任何限制。該方法接受存在比較對象之間的相對差異。
利潤率法的證明方式為通過盈利率間接證明,即使用相同行業、規模、地域的類似公司之盈利率來與關聯交易公司的盈利率進行比較。
“利潤率”是商業中的一個重要指標,因此該方法常用來證明受控交易價的合理性。
注意,選擇採用利潤率法時,需要重檢查與關係方之間的交易本質來選出合適的比較利潤率,採用以下3種方法之一:
- 一是,比較毛利/營收比率法。
- 二是,比較毛利/銷貨成本比率法。
- 三是,比較淨利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