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勞工可以享一次性社會保險的情況有五種

從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勞工可以享一次性社會保險的情況有五種,可以總結如下:

  1. 已足歲享退休金,但社會保險繳交期間“未滿 15年”的人。

  2. 出國定居的人。

  3. 罹患癌症、小兒麻痺、失代償性肝硬化、嚴重癆病的人,感染 HIV 的人。
  4. 勞動能力減損達 81% 以上的人和特別嚴重的殘障者。
  5. 在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已繳納社會保險,但 12 個月後不屬於參加強制社會保險的對象並且未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納期間未滿 20 年的人。​

因此,與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社會保險法相比,我們看到了舊法和新法之間有三個不同之處包括:

  1. 20年”降至“未滿15年”。
  2. 廢除痲瘋病法規,但為勞動能力減損 81%以上的人和特別嚴重的殘障者補充條件。
  3. 廢除“12 個月後”不屬於參加強制社會保險的對象並且也不參加自願社會保險的情況就可以領取一次性社會保險,對於從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的“參加保險者”。
  4. 對於一次性社會保險的金額, 2024 年的社會保險新法與舊法相比沒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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