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指定是什么- 贷款交易发生的税金
依照目前实际情况, 除了跟贸易银行有贷款行动, 我们还发现企业之间或者企业跟个人的贷款交易。
同时存在有利息及没有利息的交易(常说是0%利率)。
那没有利率的贷款跟借款是否可认为是“平常”或“不平常”? 是否有税务风险?以下,请跟AS了解以下内容:
- 第一, 贷款合约,利率是0%将被视为“不符合市场交易价值”的交易。此内容可以在2019年核发第38号现行管理税法参考,同时该交易亦是属于税局税指定的对象。
- 第二, 对于指定贷款利率会导致贷方有在贷款交易中发生收入及借款方会发生贷款利息。那税务风险会倾向贷款方而借款方是费用,具体如下:
收入而发生的税务风险
那么这笔收入的风险是待放的,而对于借方就是费用, 具体如下:
- 对于贷款利息收入: 根据贷款对象来决定哪类税金会被追收。也请各位注意就是税局不会直接从有义务方那边追收而是从另一方下手,根据每个场合:
- 若是境外公司,个人,组织:就是追收贷款利息的承包税;
- 若是境内公司:追收理财活动收入的营业所得税;
- 若是跟个人贷款: 追收个人所得税;
- 对于被税局指定的贷款利息:不能认列费用因为贷款合约里及其他合法文件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