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稅案例
“定稅”或“裁定稅率”,是稅務機關不根據會計賬簿與資料,而是自行規定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的行為。
稅務機關根據稅收徵管原則、稅務法定及計算方法來裁定稅率。
以下我們來看看被定稅的三種主要違規行為。
內容一:違反稅收徵管原則
- 不登記稅務、不申報稅務、不按稅務機關要求補報納稅資料。對於有發生受控交易之企業,未按稅收徵管規定申報、確定受控交易價格或未提供信息。
- 不執行稅務機關的檢查與清查決定或納稅人不聲明或不在規定時間內聲明與納稅義務確定有關之內容。
- 有逃避、分散資產以避稅的行為。
內容二:違反稅務法定
- 報稅,補交不完整與不忠實之稅基資料。
- 不反映或不充分、真實地反映會計賬簿數據以確定納稅義務。
- 不出示會計賬簿、發票以及與計稅依據的確定因素有關之必要文件。
內容三:違反計稅文件、資料與方法
- 購置或交換使用非法發票的貨物與勞務。
- 申報稅務人根據非法文件報稅與計算稅額。
- 不按市場的一般交易價格買賣、交換貨物與勞務及核算其價值。為減輕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而進行不符合經濟性質或現實情況的交易。
以上是導致企業被定稅的 3 種主要違規行為。稅務機關依據什麼來定稅?
以下是定稅的依據:
- 稅務機關認可之稅收徵管數據庫與合法貿易數據庫。
- 比較類似產品、同行、同規模的所在當地企業之應納稅額。無所在地企業的產品、行業、規模等信息時,應當與其他地區進行比較。
- 根據稅法規定、政府機關查驗結果或法院判決的各領域或行業之營業額稅務徵收率。
總之,“定稅” 是政府約束納稅人責任之有效工具。納稅人必須履行納稅義務。主要目的是有效與徹底地避免政府預算的流失。
希望通過上述分享能幫助大家對“定稅”案例有大概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