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越南增值稅法中,徵收增值稅分為產品、勞務和商品三個對象,包括:
徵收增值稅零百分比(0%)之對象。
徵收增值稅百分之五 (5%) 之對象。
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十 (10%) 之對象。
以及不徵收增值稅之對象。
另外,還有一個對象,可以理解為另外一個不需申報、計算增值稅的案列。
分別不徵收增值稅之對象與不需申報、計算增值稅的案列,如下:
對於銷項發票,不徵收增值稅之對象必須開具發票,而對於不需申報、計算增值稅的案列,有的場合必須開具發票,也有的場合不需開具發票。
有關扣除進項稅之申報,對於不徵收增值稅之對象,不得扣除進項稅,但是進項增值稅需計入企業之費用;對於不需申報、計算增值稅之對象,進項增值稅就可全部扣除。
有關銷項增值稅之軟件申報,對於不徵收增值稅之對象,將反應在【01/GTGT】申報表的第26號指標;對於不需申報、計算增值稅之對象,將反應在【01/GTGT】申報表的第32a號指標。
以下是現實中企業無需申報和計算增值稅的常見情況:
一、獲補償、獎金、補貼、理財之收入。
注意:若接受獎金、補貼金有附加其他條件,如廣告、促銷有附加條件,就需申報繳納增值稅。
為企業和合作社生產和經營應稅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投資項目轉讓獲得的資金。注意,該內容需滿足以下條件:
該項目為應交增值稅的生產和經營投資項目。
該項目為未完成之項目。
該項目出售給企業或合作社。
三、以扣除的方式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合作社,將尚未加工成其他產品或者只是初步加工的農作物、畜禽、水產品銷售給貿易企業。
注:上述內容在實際應用時非常複雜,由於未加工成其他產品,或一般為初步加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同時,這些產品在以扣除方式申報增值稅的企業或以直接方式申報增值稅的企業之間購買、銷售、交換時,將適用不同的。
可以簡單了解如下:
以扣除的方式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合作社銷貨給貿易企業就不需申報增值稅。
以扣除的方式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合作社銷貨給個人、個體戶及其他個體組織就採用申報增值稅5%稅率。
以直接的方式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就採用申報增值稅1%稅率。
四、轉移固定資產需要注意兩種情況
案例一:從屬會計單位之間的轉移無需申報和計算稅款。
案例二:獨立會計單位之間的轉移,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得免申報和計算稅款:
條件一:營業場所與會員單位100%歸一家營業場所所有; 或會員單位之間100%歸一家營業場所所有。
條件二:已計算折舊、仍在使用的資產。
條件三:該資產未進行重估。
條件四:該資產用於生產應稅的貨物。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代收、按規定價格銷售的代理,也無需申報計算稅款。
可參照2013年財政部第219號通知書及免申報計算增值稅的指導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