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調整範圍及稅制管理的有關聯交易企業,或者移轉定價中受到稅務的管理,經常會有疑問“有發生關聯交易,但是否能免除編制移轉定價文件?”
對上述內容感興趣的企業,往往是害怕洩露自己的資料及不想花更多的時間,費用來編制文件。
那,什麼場合能免除編制移轉定價文件呢?
概括如下:
目前,越南法規有規定能免除移轉定價文件包括:
第一:
當企業本年收入低於500億及關係交易低於300億。
第二:
當企業已經有跟稅局簽署繳稅協議,及按照協議實施。
第三:
當企業的營業只是簡單活動,沒有發生礦業收入,費用,使用無形資產,收入低於2000億。及淨利/淨收入比率如下:
- 分銷: 5% 以上;
- 生產: 10% 以上;
- 加工: 15% 以上.
若企業有分開每個領域進行跟蹤收入, 費用,那淨利比率是相對給每個領域。
若企業有分別跟蹤收入但是不能分類費用, 那費用按照收入比率進行分攤,來採用相對的生利比率。
若納稅者不能分別跟蹤收入, 費用。就按照獲利最高的領域來確定。
如果企業不想採用上述的比率, 那就要依規定編制移轉定價文件。
請留意:
- 以上述的公式:淨利是沒有減掉利息費用及營業所得稅費用。
- 企業屬於免編制TP報告,但可認列的利息費用依然收到30% EBITDA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