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編制移轉定價文件

受調整範圍及稅制管理的有關聯交易企業,或者移轉定價中受到稅務的管理,經常會有疑問“有發生關聯交易,但是否能免除編制移轉定價文件?”

對上述內容感興趣的企業,往往是害怕洩露自己的資料及不想花更多的時間,費用來編制文件。

那,什麼場合能免除編制移轉定價文件呢?

概括如下:

目前,越南法規有規定能免除移轉定價文件包括:

第一:

當企業本年收入低於500億及關係交易低於300億。

第二:

當企業已經有跟稅局簽署繳稅協議,及按照協議實施。

第三:

當企業的營業只是簡單活動,沒有發生礦業收入,費用,使用無形資產,收入低於2000億。及淨利/淨收入比率如下:

  • 分銷: 5% 以上;
  • 生產: 10% 以上;
  • 加工: 15% 以上.

若企業有分開每個領域進行跟蹤收入, 費用,那淨利比率是相對給每個領域。

若企業有分別跟蹤收入但是不能分類費用, 那費用按照收入比率進行分攤,來採用相對的生利比率。

若納稅者不能分別跟蹤收入, 費用。就按照獲利最高的領域來確定。

如果企業不想採用上述的比率, 那就要依規定編制移轉定價文件。

請留意:

  • 以上述的公式:淨利是沒有減掉利息費用及營業所得稅費用。
  • 企業屬於免編制TP報告,但可認列的利息費用依然收到30% EBITDA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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