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贈送、捐贈或出售社會保險賬戶?

是否可以贈送、捐贈或出售社會保險賬戶

比如你有一個親屬參加社會保險十八年,你參加社會保險已經三年了。 於是你和你的親人互贈社保賬戶,成為一個人,滿二十一參加社保繳費,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答案是不允許的

首先,在社保方面,社保的本質體現共同受益。 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生病、生育、工傷由保險經辦機構報銷,不再工作時領取養老金。 因此,從整個社會來看,社會保險繳費人既為自己繳費,又為全社會分享了繳費帶來的好處。 具體來說,如果你全額繳納社會保險二十年,退休時,你將領取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五,每年增加百分之二,但不超過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

其次,根據社會保險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享有以下權利:

  • 享受規定的製度。
  • 發行和管理保險簿。
  • 領取養老金和補貼
  • 授權他人領取養老金和補貼
  • 依法對社會保險進行投訴和提起訴訟。

如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在上述權利中,勞動者無權將自己的社保繳費時間作為資產贈、、變賣甚至繼承給他人。 也就是說,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將有權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的保險制度為勞動者支付保險金,而不能將社會保險繳費時間作為資產贈、、變賣給他人。

目前,市場上存在以授權他人代領社保金的形式隱藏、買賣社保賬的形式。在社會上這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同時,法律不承認這一點,因此買賣雙方都會被法律所糾纏,甚至可能被刑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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