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某家企业会对自己的员工罚款,减薪:
- 员工上班来迟,早点下班
- 员工不穿制服
- 员工未完成得分配的工作、迟误工作及类似事件。
从企业和员工的角度来看,若此是一种协议是可以接受的,但从社会学和法律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无可接受的内容。
具体:越南法律不允减薪、罚款员工的工资。 对于法律不允许的事而我们一致同意的,则没有意义,亦是违法。
为了解决上述的问题,2019年越南劳动法已提到雇主和雇员需要注意的三个内容。
第一内容: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18条规定如雇用 10 名员工以上则劳动内规应以书面制定。 在劳动内规中有提到如此内容:“劳动违法行为和劳动纪律形式”。
第二内容: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24条规定,雇主只能采用下列劳动纪律形式之一:
- 训诫
- 延迟涨薪,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降职
- 开除.
第三内容: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02条、第129条规定,僱主僅可扣除员工薪資的03种情况:
- 雇员弄坏设备、工具或造成雇主资产损失的其他行为。
- 雇员遗失雇主的工具、设备、财物或由雇主配备的其他财产。
- 雇员超额消耗生产物资
我们都知道在劳动关系中有很多事情需要进一步引导,因为事实上在劳动关系中将会出现很多难以预测的问题。 在今天短短5分钟的话题,主要内容是企业不得罚款,减资员工。
企业不清此事而对员工处以罚款、减薪则企业才是被罚款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