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欺诈
失业津贴是为已经辞职,尚未找到新工作的劳动者提供的收入保障。那么,当我们找到新工作之后仍然领取失业津贴,是否违法?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失业津贴”的概念
失业津贴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约或工作合约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由社会保险局支付给劳动者的钱。
为了领取失业津贴,劳动者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约或工作合约。
- 对于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劳动合约或工作合约,在24个月内缴纳满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
- 3个月至12个月有期限合约,解除合约前36个月内缴纳满12个月失业保险费。
- 自劳动合约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失业津贴领取资料。
- 自失业津贴领取资料提交之日起15天内尚未找到工作。
失业津贴帮助许多劳动者在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时度过困难时期。然而,当找到了新工作的时候,许多劳动者由于不想被终止领取津贴所以并没有通知就业服务中心,而殊不知该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面对什么风险。
那找到工作后仍然从社会保险局领取失业津贴,是否违法?
许多劳动者认为找到工作后不通知或延迟几个月通知都无所谓。然而,该行为很容易被发现。原因是在新的工作单位,劳动者必须申报个人信息,办理社保资料。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将转交给社会保险局进行检查资料,很容易就被发现错误行为。
钻漏洞、领取失业津贴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劳动者将面对以下风险:
- 第一,必须退还在有工作但还领取失业津贴的月份相应的失业津贴。
- 第二,劳动者面临的风险是不能保留未领取失业津贴的时间。
- 第三,除了退还失业津贴和不能保留之外,劳动者有了工作后还故意钻漏洞,领取失业津贴,按照2022年第12号法令第40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一到两百万越盾。
总而言之,不区分是欺骗或差错。
- 劳动者正在领取失业津贴的时候找到了工作,必须通知就业服务中心,劳动者仅被终止领取失业津贴,但是可以保留尚未领取失业津贴的剩余时间。
- 劳动者找到工作后不通知就业服务中心,一旦被发现,劳动者不能保留尚未领取失业津贴的时间。同时,被罚款和必须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津贴,但还是会“全部失去”之前缴纳保险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