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的風險偏好 || AS審計

企業管理的風險偏好

風險偏好是金融投資業務中經常使用的術語。風險偏好可以被認為是投資者願意承受的風險程度,以追求其財務利益目標。

金融投資總是會存在風險,帶來高收益的事往往伴隨著高風險,反之亦然。因此,投資人通常會為自己的商業策略設定目標,例如:獲利到某個程度就賣出證券,虧損到某個程度就賣出證券以止損。

近十年來,管理學家也提出了許多關於企業管理中風險偏好的研究。內容適用於四種主要目標,包括:策略風險偏好、營運風險偏好、合規風險偏好、財務風險偏好。

企業管理研究者建議,怎麼上述四個目標越滲透,在企業內部越有共同點,就越有利於業務運作。為了實現這一點,管理者首先必須了解他們在考慮完成設定目標的工作時所能接受的風險程度。

風險偏好非常廣泛,但風險承受能力則具有策略性和個體性,每個人都有自己特定的風險偏好。因此,管理者需要在企業中實施以下三個內容:

一:發展風險偏好

二:傳達風險偏好

三:監視和監測風險偏好

關於發展風險偏好:

發展風險偏好是管理者為需要達成的目標設定風險偏好的過程。“發展風險偏好”這個詞組包含研究與尋找有邏輯展望對於工作中的風險。不存在標準的風險偏好,因此通常有以下幾種方法來發展風險偏好:

+ 根據實際經驗統計。

+ 創造便利條件讓大家討論風險。

+ 評估哪些風險是可接受的,哪些風險是不可接受的。

關於轉達風險偏好:

傳達風險偏好是向企業全體人員通報可能的變化,以便在管理者設定的風險範圍內實現企業目標。

有三種方法來傳達風險偏好:

+ 首先,要聲明整體風險偏好夠寬泛,足以讓各單位、各部門了解,以便共同一致地管理風險。

+ 第二是向企業主要目標的各種類型傳達風險偏好。

+ 第三是對不同類型風險傳達風險偏好。

關於監視與監測風險偏好:

在發展和傳達風險偏好後,企業管理者需要密切監控和監控實施過程。

如果風險偏好已經通過,但在實施過程中未能如願以償,管理者需要進行調整以適應企業的營運。

如果風險偏好已經通過並且為企業帶來了良好的效果,管理者也需要進行嚴格的監督並定期更新,以使企業不斷改進。

理論表明,風險偏好取決於企業的商業模式,但實際上還需要一些運氣,最重要的可能是人因素。領導者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制定策略以實現目標,而實施者在被告知風險偏好後,需要積極與領導者配合以找出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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