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給員工支付第 13 月薪? 如何足夠、正確的理解第 13 月薪?
目前,越南法律並未規定及記錄第13月薪概念。第13月薪可視為企業與員工之間的薪資慣例。
第13或第14及第15月薪是企業根據企業每年經濟能力及營業生產結果獎勵給員工之款項。 因此,第 13月薪不是強制性之應付款項。
為避免勞工與企業之間產生誤會,勞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需了解企業獎勵之規定或勞動合約上規定之第 13 月薪或其他獎項。
企業第13月薪或年度獎金的規定於企業薪資政策或企業集體勞動協議中顯示。
綜上所述,第13月薪本質上是一種獎金,根據勞動法是筆不是強制性款項,而取決於勞工與企業之間的協議。
根據企業與員工關係之慣例,若勞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可領取第13月薪之全額。若年內未滿12個月,企業應按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的比例支付第 13 月薪。 例如,如果您年中工作 6 個月,到年底您將獲得第 13月薪的 50%,您年中工作 3 個月將獲得第 13 月薪的 25%。
注意,第13月薪及每年獎金不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但必須申報個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