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稅,又稱全球企業最低所得稅(Global Minimum Tax, GMT),適用於營收規模較大的跨國集團,當其投資於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標準的國家時適用。
全球最低稅的目的為:
• 徵稅;
• 終止各國為吸引投資而進行的稅率競爭;
• 防止跨國企業的轉讓定價行為。
因此,跨國集團無論其總部設立於全球任何地區,都必須繳納至少15%的企業所得稅。
越南已於2025年8月29日頒布第236/NĐ-CP號法令,關於全球最低稅,該法令自2025年10月15日起生效,並適用於2024財政年度(2024財政年度指自2024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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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納稅人
納稅人是指跨國集團的組成單位,且在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前四個連續年度中至少兩年的年營收達到或超過7.5億歐元,須依此確定納稅義務。
C. 徵稅原則及計算公式
全球最低稅適用於兩類國家:投資國家組別與受投資國家組別。越南政府提出兩項徵稅原則如下
一、依據「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QDMTT)」的徵稅原則:確保對在越南產生、稅率低於15%的利潤徵收補充稅。
稅額計算公式:合格國內最低補充企業所得稅 =(補充稅率 × 補充應稅利潤)+ 當年調整補充稅額(如有)。
二、依據「最低應稅收入原則(IIR, Income Inclusion Rule)」的徵稅原則:確保設立於越南的母公司對境外子公司利潤稅率低於15%的部分徵收補充稅。
稅額計算公式:一個國家的總補充稅額 =(補充稅率 × 補充應稅利潤)+ 當年調整補充稅額(如有)– 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額(如有)。
D. 誰負責申報及繳納稅款
跨國集團的組成單位負責在越南申報並繳納稅款。集團需於財政年度結束後30天內選擇一個在越南的組成單位向稅務機關報告;如未報告,稅務機關有權指定。
確定申報及繳納稅款的組成單位規定如下:
• 跨國集團在越南只有一個單位 → 該單位負責申報及繳納稅款。
• 跨國集團在越南有多個單位 → 集團需以書面方式指定其中一個單位負責申報及繳納稅款。
確定後,被指定的單位必須進行稅號註冊,然後履行申報及繳納稅款義務。
E. 申報期限及申報資料
對於合格國內最低補充企業所得稅(QDMTT)的規定,最遲申報繳納期限為財政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
對於最低應稅收入綜合規定(IIR),首次適用年度的最遲申報繳納期限為財政年度結束後18個月,之後年度為財政年度結束後15個月。
QDMTT申報文件包括:
依據全球最低稅規定的信息申報表(表格編號 01/TKTT-QDMTT)
補充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表格編號 01/TNDN-QDMTT)
財務會計準則差異導致差額的說明報告(表格編號 01/TM)
跨國集團根據全球最低稅規定提交的資訊申報表,包括跨國集團的共通資訊、集團架構資訊以及與在越南組成單位實際稅率及補充稅計算相關的資訊,但若跨國集團在任何國家無需提交全球最低稅資訊申報表則不適用(正本或副本)。
用於編製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的各組成單位財務數據報告(正本或副本)。
IIR申報文件包括:
依據全球最低稅規定的信息申報表(表格編號 01/TKTT-IIR)
補充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表格編號 01/TNDN-IIR)
財務會計準則差異導致差額的說明報告(表格編號 01/TM)
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正本或副本)
用於編製母公司合併財務報表的各組成單位財務數據報告(正本或副本)
F. AS會計師事務所建議
• 第一步:審查母公司、子公司,包括集團內的中間母公司是否符合“納稅人”定義,注意審查期為最近四個財政年度(2023、2022、2021、2020)。若符合“納稅人”定義,則執行下一步。
• 第二步:指定負責申報及繳納稅款的組成單位,並完成稅號註冊手續。
• 第三步:計算稅率並預估應納稅款。
• 第四步:審查越南投資過渡期或初期階段的責任減免規定。
• 第五步:組成單位提交申報文件並繳納稅款(如有),同時保留文件及相關資料以備稅務檢查。
AS 審計公司將在後續資訊更新中持續提供全球最低所得稅應用的詳細資訊。
如需進一步討論上述問題,請與我們聯繫以獲取諮詢服務。
編撰:Võ Phan Sử – AS審計公司(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