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審計財務報告,任何一位學習或正在工作會計都要清楚了解。
我們可以概括,審計師審計師收集關於公司會計財政資料的憑證並且評估該憑證的過程。之後,審計師會根據已核發的審計准側提出相對的審計意見。
根據不同的要求及目的,所衍生不同的審計分類。最典型的是根據目的分類,有以下3類型:
第一,審計財務報告。
第二, 合規審計。
第三,營運審計。
其中, 審計財務報是最廣泛。因為財務報告是包裹企業裡的財務資訊,同時亦是法規強制企業每年都要有財務報告。
為了更加了解已審核的財務報告價值如何, 我們繼續深入以下內容:
第一: 審計財務報告是什麼?
根據 2011 年獨立審計法,概括如下:
“審計財務報表是審計師的工作,審計公司按照審計准側規定對於經審計之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以誠實及合理性發表審計意見”。
第二: 需要審計報告的對象?
獨立審計法要求以下6各對象必須每年都有審計報告:
- 外資公司;
- 信用公司;
- 信用組織,保險公司;
- 大眾公司,發行及營業股票組織;
- 國家企業;
- 審計公司。
此外,還有其他企業,組織根據相對的法規而要求進行審計工作。
第三:審計財務報告目的?
審計目的俄日了增加使用者對該報告的信用度, 通過審計員提出的意見,對於此報告是否按照會計審計准側編制。
根據使用者的目的,報告可以提交給有關部門;貸款文件,競投文件,轉讓文件;融資或審計營業預案。
第四: 提交報告時間?
2014 年核发第200號通知書規定如下:
對企業公司:
-財務報告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30天提交,對於母公司,國家企業最遲在90天內。
對其他類型企業:
- 私人企業及聯合企業必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30天提交;對於其他企業, 最遲時間為90天。
本司已陳述審計財務報告的基本內容。
非常感謝您的聆聽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