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可能出境根據全世界的國家規矩是個很顯然的一條。雖然在每個國家有不同的詳細規定,在越南欠稅時暫時出境的規定如下:
被強迫執行稅收管理行政決定的納稅者、企業的法律代言者被延後退出。
納稅人被強博獲取稅款的情況
納稅人在下列情況下被強博獲取稅款
欠税超過90天且寬限期已到期(如果有。
欠税人有逃脫或者走散資產的行為。
實際上的觀察,可見到被強迫稅務執法的納稅人被暫緩出境的情況,或者被強迫稅務執法但不用被暫緩出境的情況。
答案如下:
稅務機關有7种常用的強迫稅務執法,以及暫緩出境是第8种。
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下且使用不同的適當強迫稅務執行。
我們看查到個人被暫緩出鏡經常是企業的法律代言人。根據2019年《稅務管理法》第124條規定,“個人是法定代言人,出境之前必須完成被強迫稅務執法企業的義務,可以被暫緩出鏡。”
7种強迫稅務執法收款
下列是7种強迫稅務執法收款:
- 從賬戶中扣款。
- 扣除工資或者收入的部分。
- 停止做海關手續。
- 停止使用發票以及公開與觀眾。
- 資產扣押,拍賣。
- 收金錢以及其他資產。
- 收回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