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者及非居住着

居住者及非居住着

個人所得稅的概念已經不再生疏, 當我們提到個人所得稅, 通常會聯想到:

稅率是多少?

應交稅金是多少?

而有時候我們卻忘記,在第一步就要確定那個人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

根據111號通知書,關於個人所得稅在第一條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居住者的定義是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第一: 以陽曆在越南的時間自183天或連續12個月從第一天來到越南。

第二: 在越南有常住的地方。

常住的地方可以分為: 有常住或者是有租房。

+那什麼才是有常住的地方呢?

如果你是越南人: 那常住的地方就是穩定,時長在地方居住沒有時間, 在一定的居住地並且按法規登記戶口。

若你是外國人:那常住的地方就是在我們的常住卡裡面或登記暫住的地方。

+那什麼是租房?

在越南有租房也就是你有租地方來住,辦公,或公司地址,不分別是你或者公司租給你。你可以居住在許多地方,只要在財政年度內,總合日期或合約日期要在183天以上。

我們剛剛陳述居住者的內容,就是要滿足以上兩個條件之一。那非居住者就是不能滿足上述條件。

有一個場合令我們困擾就是,雖然在越南你有常住地方, 但實際上你待在越南的時間低於183天,那你是否當然屬於越南的居住者嗎?請回答:

這還要附加一個條件就是若你不能證明自己是其他國家的居住者那就可以認為是越南的居住者。其他國家的居住者是要根據居住證。若個人屬於有與越南簽署稅協定的國家, 沒有核發居住證,那根據您的護照來證明自己的居住時間。

可以看到, 183天這個數字作為確定的基礎, 不管是在出現的條件或者是租房的條件。那為什麼是183 天呢

最簡單的說法就是國際稅的通立 183天就是一年365天除二。從183天以上就是個人可以在一個具體地方出現就有發生所得稅義務。反而低於183天也就是沒有出現在一個具體地方, 沒有義務發生所得稅或有但是屬於不常規的義務。

總結就是確定一個人的居住情況首先要計算在年度內的日期或者從首次到越南連續居住12個月。

  • 若外國人在越南183天以上屬於居住者而不必繼續考察任何條件。
  • 若外國人低於183 天那就要看其他條件如是否在越南有常住地方。若有就是居住者不管是否夠183天。但是,如果個人能夠證明他本身屬於其他國家的居住者那就不能算是越南的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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