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贷款和借贷在企业中相当流行,企业会根据资金流的用途来决定企业融资的方向。
今天,我们不讨论企业贷款和借贷如何理财,在本期专题中,我们只考虑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我们将为大家总结一下经营中实际上经常发生的一些风险,如下:
有三个注意事项:
第一,在确定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时与贷款利息相关: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可扣除的贷款利息费用,在2015年96号通知中规定如下:
- 向不属于金融机构或者经济组织的对象借款,而贷款利率超过越南国家银行公布的基本利率的150%。
- 相应未按照出资进度到位的注册资金的贷款利息。
- 需要按照规定资本化但不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 已到期的预提贷款利息费用,但实际未支付。
- 利息费用的扣除年度错误,可能是因为按照实付时间记账。
- 不合理的贷款利息,比如:有现金而去贷款,贷款目的是用来放贷,不计算利息或者该贷款费用不造成期内营收、收入。
- 不满足与贷款相关的单据要求。比如:贷款和还款时,两家公司之间需要有非现金的汇款单据;有明确规定还款期限、利率的合同。向个人借款,需要有在应付贷款利息基础上,扣除5%资本投资的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第二,与2020年132号法令中的规定相关,控制有关联交易的企业的贷款利息费用:
- 当公司有关联交易,将接收132号决定的管理,且最多可以扣除不超过相当于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EBITDA) 30% 的净贷款利息费用。
- 根据关联交易价格资料确定时,贷款利息超过市场交易利息水平也将被排除出企业计税费用中.
第三、其他场合:
- 企业向越南的非居民个人、组织以0% 的利率借款:按税务管理法规定,这种场合可以被视为不符合市场价,可能会被指定按照有关外国承包商贷款利息来收税。
- 企业按照0% 的利率放贷:按税务管理法规定,这种场合可以被视为不符合市场价,可能会被指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来收税。
- 被视为放贷且把贷款利息计算为应税收入的场合,比如:暂支但长期不冲账,或者预支货款但没有发生交易,没有合同证明且长期未收回。
总而言之,
贷款或借贷需要确定以上风险以避免被追征税务处罚。
各企业在这方面一般非常主观。企业认为,与贷款、借贷相关的是企业的自主权,与税务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