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服务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目的是为了调节生产、进口和限制社会消费。
特别消费税在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最早从古希腊和罗马开始,但这被认为是一个不确定的传记内容。
最明显的是美国1792年第一部颁布的税法正是特别消费税法,对威士忌酒征税。
1824年,澳大利亚New South Wales政府已经提出两种税,分别是进口税和特别消费税。
而在越南呢?
越南特别消费税的前身是1951年由法国人指导采用的“商品税”。
1975年越南南北统一后,“商品税”不再适用。
越南的特别消费税法于1990年正式颁布。从1990年至今有九次变更,具体如下:
第一次:1990年的特别消费税法是第一部对六种国产商品征收特别消费税的法律,包括:香烟、酒、啤酒、鞭炮、扑克牌和冥币。
第二次:1993年的特别消费税法将特别消费税的应税项目缩小到四种应税商品:香烟、酒、啤酒和鞭炮。
第三次:1995年的特别消费税法标志着在完善特别消费税法的进程中迈出了发展的一步,对于特别消费税的应税项目,既对国产商品征税,也对进口商品征税。
第四次:1998年的特别消费税法应税商品中取消了鞭炮,但增加了容量从90,000 BTU以下的空调,补充扑克牌、冥币、纸钱。
同时,将非必要服务纳入特别消费税对象名录,包括:舞厅业务、按摩、卡拉OK; 赌场、赛马和赛车投注、高尔夫业务。
第五次:2003年的特别消费税法将彩票业务和其他形式的博彩业务纳入应税名录。
第六次:2005年的特别消费税法对部分应税商品的计税价格和税率进行了修改。
第七次:2008年的特别消费税法进一步扩大了特别消费税的应税商品和服务。具体如:雪茄和用于抽、吸、咀嚼、闻、含着的其他烟草制品;气缸容量125cc以上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飞机;游艇。
第八次:2014年的特别消费税法增加了制造汽油用的制剂和溶剂为应税商品。
第九次:2016年的特别消费税法主要对部分应税商品的计税价格和税率进行了修改。
例如:
从10座至16座以下汽车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从30%降至15%。
从16座至24座以下汽车的特别消费税税率从15%降至10%。
因此,特别消费税经过了各个时期,不断修改和补充,为完善越南的税收制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