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會計師以及獨立審計公司的責任
武潘史 - AS審計公司
如今很多人都想知道,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與國家法律機關參與核查的報告的數據有什麼區別。
進行一步澄清的問題是,會計師以及獨立審計公司(獨立審計)對於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查報告所列數據的責任。
尋找上述內容的答案,我們要討論下列的4個主要問題:
審計法對於會計師以及獨立審計公司責任的規定
根據《独立审计法》第29條,獨立審計企業,獨立會計師必須按照打定的審計合同,對暨會計師核查的結果而對法律以及客戶的責任。
在以下的情況下,對於使用者,獨立審計關於會計師核查的結果承擔責任:
使用審計結果的人必須對財務報表以及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會計準則,審計准則)有合理的了解。
使用審計結果的人必須了解已慎重的使用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查報告中的信息。
一家企業可以聘請多名獨立審計來審計財務報表,企業有權決定是否使用獨立審計的結果。
根據越南審計準則第240號:“暨會計師核查的單位以及各方使用已審計結果必須對這準則的規定了解,以跟審計企業、會計師配合以及管理與暨會計師核查信息相關的關係。”
暨會計師核查的企業以及獨立會計師對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的責任
被核查企業的責任
關於已准備好的財務報表的資料庫的管理以及存儲。
獨立會計師的責任
會計師根據審計、會計準則,靠自己的工作結果對於財務報表,在重要角度上提出意見。
所以,在審計過程中,沒使用“準確性”的概念。
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會計師在抽樣以及專業分析判斷上而開展工作。如果企業不能提供足夠的材料,會計師有要求更加提供的權利,或者使用其他替代手續來。
但是,企業有拒絕補充提供資料的權利,會計師使用其他替代手續不成功。z在這樣情況下,如果會計師的工作范圍被影響,會計師在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核查報告提出意見,或者在財務報表附註中記錄註意,或者根據受影響水平的問題而對財務報表拒絕提出意見。可以說,會計師的意見是根據審計準則對於財務報表的評價而形成的。會計師的意見,在重要方面上,有給使用者增加財務報表的信任性的作用。因此,它不能保證100%的準確性,會計師也不需要對財務報告上的全部數據解釋和保存資料的責任,這責任屬於被審計企業
會計師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法律特征
越南以及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頒佈了“獨立審計法”與法律下的文件,都要求或者鼓勵對於財務報表進行獨立審計。這要求的目的是給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帶來增加信任性,同時提升國家遵守會計準則的水平。
如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不是調查證據或者法庭前的定罪證據。如何使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在調查、詢問中或者像法庭前的證據,是靠於執法和司法機構。也許審計結果僅供參考或者給國家職能機關對企業增加了解。
從本質上講,獨立審計是家企業,根據準則的規定而進行工作。會計師沒有接受調查和詢問業務的培訓,獨立審計也不是執法機關。
欺詐與錯誤
欺詐是一個廣大的概念,會計師只關注那些導致財務報表的重要錯誤的欺詐,根據企業提供的數據。儘管,會計師可能懷疑存在欺詐的行為,但是會計師不能做出是否確對發生欺詐行為的法律決定。
根據審計準則第240號 – 會計師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過程中對於欺詐相關的責任。
預防以及發現欺詐的行為首先是企業管理會以及董事會的責任。
會計師有責任確保報告數據的合理性,整體上不存在因為欺詐或者差錯導致重大錯誤。
由於審計的固有局限性,即便計劃以及開展審計根據越南審計准則,也存在無法發現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默寫錯誤的不可避免的風險。
因此,企業會計提供給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的數據庫被無視,創建,不足夠等等,這是企業的責任。即便會計師已根據準則來進行工作但是不可避免發現欺詐的可能性。該是獨立審計的固有局限性。因此,我們能了解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法律價值是如何。
總之
獨立審計增加財務報表的信任性,並不是減少被審計企業的責任以及法律義務。
使用審計結果的人必須對財務報表以及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會計準則,審計准則)有合理的了解;同時,使用審計結果的人必須了解已慎重的使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的信息。
審計要求的目的是提升國家遵守會計準則的水平。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不是調查證據或者法庭前的定罪證據。如何在調查、詢問中或者像法庭前的證據而使用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靠於執法和司法機構。